浙江出台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 两年考核一次
作者:admin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时间:2020-04-23

  原标题:浙江出台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 两年考核一次

  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明确和细化度假区设立流程及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浙江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

  省级旅游度假区是指有明确的空间边界,依托优质的度假资源与环境,具备高质量的度假产品、完善的服务设施和具有优质服务及一体化管理,能够满足旅游休闲度假需求的综合性旅游区,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海滨、海岛、湖泊、山地森林、温泉、乡村田园、特色文化等。省级旅游度假区是诗画浙江大花园中的文化和旅游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改革创新先行区,也是未来后观光旅游时代的集聚旅游产业的重要平台。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浙江共有50家省级旅游度假区,4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数量和发展质量都位于全国前列。2019年,全省旅游度假区接待游客1.37亿人次,实现总收入619.65亿元。全省度假区现拥有房间数8万间,五星级酒店25家。

  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应符合《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旅游度假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质量优良;

  区位优势明显,具备良好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

  符合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突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注重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和利用;

  有一批具备一定投资规模和影响力且投资主体明确的旅游项目,建成、在建和已签订合同的旅游项目总投资达50亿元以上(26个加快发展县〔市、区〕达30亿元以上);

  具有明确的地域界限,无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可预测地质灾害威胁,无明显的旅游安全隐患和污染源;

  与所在地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流域和区域水利规划等相衔接;

  总占地面积在5平方公里以上。

  《办法》将省级旅游度假区发展定位为文化和旅游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改革创新先行区,并明确了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考核机制。指出,省级旅游度假区由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政府申报,申报与设立分为预审和正式审批两个阶段。正式审批后,符合条件的报请浙江省政府批复设立,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省级旅游度假区严把考核关,建立了退出机制。提出每两年考核1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并向社会公布。考核周期内被认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上一个考核周期评价考核优秀的,可不参加当期考核。对评价考核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对评价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或连续两个考核周期不合格的,由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请省政府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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